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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税局更新加密货币质押奖励规则

美国国税局 (IRS) 最近发布了关于加密货币质押奖励征税的更新指南,旨在明确美国纳税人对这些奖励的处理方式。

加密货币是一种利用加密技术并记录在称为区块链的分布式账本上的虚拟货币,近年来越来越受欢迎。在不同加密货币使用的各种共识机制中,权益证明机制允许加密货币的持有者参与验证交易并向区块链添加新区块。作为对他们参与的奖励,验证者会收到新铸造的原生加密货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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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税局更新加密货币质押奖励规则

新的国税局指令针对在股权证明区块链上从事质押活动的纳税人,并规定他们必须将质押奖励的价值纳入同一纳税年度的总收入中。这意味着纳税人获得控制权时收到的奖励的公平市场价值将被征税。此举旨在将加密货币质押收入与其他应税收入来源同等对待,并确保纳税人适当履行纳税义务。

对于现金法纳税人来说,在收到实际付款或不受限制地获得资金时报告收入,质押奖励的公平市场价值必须计入其获得对奖励的支配和控制权的纳税年度的总收入中。

为了说明新准则的影响,让我们考虑一个实际例子:纳税人 A,现金法纳税人,拥有 300 单位的加密货币 M。A 在日期 1 质押 200 单位的 M,并成功验证 M 区块链上的新区块,赚取 2 个单位的 M 作为奖励。在日期 2,A 面临出售、交换或处置 2 个 M 单位的临时限制。但是,在日期 3,A 获得了对这 2 个单位的完全控制权,可以自由出售或处置它们。在这种情况下,A 必须将 2 个单位 M 的公平市场价值报告为包含日期 3 的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因为此时 A 获得了对奖励的支配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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